刑法168911学习计划
医院订阅哦! 刑法 第9-11讲 课前准备 做刑法题第-题,听课并整理错题和知识点。 学习目标 1.掌握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以及两罪之间的联系 2.掌握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 3.掌握财产犯罪汇中的侵占罪、盗窃罪、抢劫罪和诈骗罪; 4.掌握敲诈勒索罪的不法和责任要素; 5.掌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7.掌握贪污罪的相关知识及在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时的情形; 8.掌握挪用公款罪的知识及其与滥用职权罪等罪名之间关系; 9.掌握受贿罪的知识及其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联系。 课后检验 听完课,请大家思考下列问题: 1.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都是亲告罪吗? 2.绑架罪是否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 3.“掉包”、“调虎离山”式的欺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是否成立盗窃罪? 4.法律拟制为抢劫罪的情形有哪几种? 5.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6.倒卖文物罪中“倒卖”如何认定? 7.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认定? 8.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分别为哪个文件在何时规定? 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人有求于自己职务的行为,接受财物后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是否构成受贿罪? 10.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的行为是否成立行贿罪? 11.警察接到被非法拘禁的受害人的解救请求而故意不施以援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认定?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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