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年开展中小企
陕西白癜风QQ交流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2376.html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做好年度优质企业培育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4月27日 关于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梯度培育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数字辽宁、制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聚焦特色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加快完善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中小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中小企业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步伐,成为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的重要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激发企业创新产品(技术)、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为目标,实施“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快形成滚动发展、梯队培养格局,不断提高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引导中小企业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到年底,拟认定项高质量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户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户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于前列、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主要任务 围绕提升产业链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是指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的发展道路。 “专业化”是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强专业化生产能力,注重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延伸服务; “精细化”是指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制度和流程,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或信息化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用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延伸服务赢得市场; “特色化”是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能利用特色资源进行研发生产,弘扬传统技艺或地域文化,能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创新化”是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重视研发机构或团队建设,主动研发、设计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能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一)实施“专精特新”产品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和品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1.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1年以上,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产品或技术在细分领域或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备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协作配套关系的能力。 (2)精细化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境、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优于同类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特色化指标:采用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产品或技术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4)创新化指标: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产品是近2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具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辽工信发〔〕号)、《“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年)(1.0版)》(辽委办发〔〕4号)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列入《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二)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能力。 1.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及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2%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列;至少与1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取得至少1项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2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品牌培育理念,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2项(含);或企业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重点领域条件。 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或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年)(1.0版)》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三)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零部件、工艺和材料等填空白、补短板、锻长板,推动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支撑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强,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1.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及以上。 (3)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经营状况和企业信用良好,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主导产品精良、质量过硬,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15位;至少与2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ERP、SCM、CRM等;取得至少2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3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3项(含);或近2年内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条件或环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年)》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所列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咨询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需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最高梯度进行申报。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产品(技术)。 2.申报方式。梯度培育工作将通过网上申报形式开展,企业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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