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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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6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评选结果正式揭晓。本次线上活动由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詹德强副主任主持,邀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余锋老师对本次活动作总体点评。本次活动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精心组织案例筛选,结合委员投票以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的评审,选择了十个有影响力的经典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年6月,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杭州IPTV”中的回看板块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了涉案电视剧作品《芈月传》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其对《芈月传》享有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西藏乐视网将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立即停止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芈月传》的在线播放业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从产业政策、法律层面、技术角度、利益平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法院认为,“IPTV回看”是由广电部门接收卫视信号,通过电信IPTV专网定向传输通道,将直播流不加任何删改地进行72小时缓存、自动覆盖、删除,从而实现72小时内电视节目回看。“IPTV回看”主体、提供内容台标和编排都不会改变;受众也非公众,而是专网用户;在时间和地点上也并非根据用户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法院认为“IPTV回看”并不会替代信息网络传播权,从而不合理的影响权利人的利益。据此,法院认定“IPTV回看”模式不属于典型意义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IPTV回看”的法律定性在各地司法审判上仍存在争议,本案不同于一些法院直接使用著作法项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做出认定,本案法院从IPTV用户与普通互联网用户的不同、“IPTV回看”技术的实现、是否不合理的影响权利人的利益等角度进行了详细分析,法院认定“IPTV回看”模式不属于典型意义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IPTV的运营现状,“IPTV回看”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广播权的延伸,实际上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博弈。因此,为避免纠纷,在签署相关授权文件时,权利方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权利、播放形式等。

案例二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优酷网络公司称,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一部优秀影视作品,其花费巨额成本取得了该涉案剧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其在授权期内,发现深圳蜀黍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图解电影”平台上的剧集栏目中提供涉案剧集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其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优酷网络公司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深圳蜀黍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对涉案剧集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图解电影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图解电影是将剧集通过连续图集及文字表述相结合的形式来解析剧情。法院认为图解电影虽过滤了涉案剧集的音效内容,但存在实质呈现主要画面、具体情节的行为,构成提供作品的行为。被告提供涉案图集的行为已超过了介绍、评论的必要限度,对原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和替代作用,影响涉案剧集的正常播放量,因此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该案判决对于借创新之名,行不当利用作品的行为给与否定性评价,有助于规范影视行业的创新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三

张牧野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陆川、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张牧野认为,梦想者公司等根据其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并摄制的电影《九层妖塔》未给予张牧野署名,严重侵害其署名权;同时,《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涉案小说相差甚远,均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且给其造成巨大精神伤害,故请求判令被告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陆川立即停止涉案电影的发行、播放和传播,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万元。

二审审理后认为,就署名权侵权,张牧野的主张成立;就保护作品完整权,社会公众对于涉案电影的评论已经足以证明涉案小说作者的声誉因为涉案电影的改编而遭到贬损;电影改编者应当根据原著的内容和精神进行适当的改编,而不应以电影审查为由对原著进行随意改动。本案中,结合涉案电影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及故事背景的根本性改动,涉案电影中改动的部分偏离原作品太远,且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构成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侵犯了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令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行、播放和传播电影《九层妖塔》,并就侵害张牧野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如何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对原著作品进行改编,对于现今影视行业实属挑战。本案通过对现行《著作权法》理解适用,对如何判断改编电影作品是否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了有益探索。

首先,需界定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一般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性,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同时,还将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了区分,明确改编权无法涵盖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保护的利益;其次,分析改编电影作品在保护作品完整权方面的特殊规定,明确改编者不得以电影审查为由对原著进行随意改动;最后,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改编作品是否对原作品构成歪曲、篡改。

二审法院认为编后的作品是否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声誉并非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构成要件之观点,对后续影视行业关于改编权的实务操作具有借鉴与参考意义。

案例四

上海胖布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胖布丁公司诉称,魔咒拓展中心开办的MOJO俱乐部推出的“迷失岛”线下迷失逃脱主题游戏(下称“实景游戏”),系由胖布丁公司开发的迷失岛游戏(下称“网络游戏”)改编而成,侵犯了其就网络游戏整体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等权利,实景游戏使用网络游戏的名称、图片及文字等行为侵犯了其就网络游戏内图片、文字享有的复制权、信网权等著作权,同时该等行为构成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魔咒拓展中心使用网络游戏图片的行为构成侵犯图片著作权,使用网络游戏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魔咒拓展中心赔偿胖布丁公司经济损失,元、合理开支15,元;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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