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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一、“光影与现实的互动”

年,一部现实主义电影登上韩国院线,短短几天内便在韩国社会引发巨大轰动——数百万民众自发情愿要求重启案件调查,在影片上映第六天,警方重启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影片上映第37天,韩国国会紧急出台《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修正案》。

它就是在中、韩两国都引发了大量社会讨论的现实主义电影《熔炉》。取材于-年间发生在韩国光州仁和学校的真实案件。女作家孔泳枝于年看到新闻内容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以及采访当年被侵犯的聋哑儿童,将其创作为小说在网络进行连载。韩国演员孔刘在阅读后深深触动,为将其搬上荧幕四处奔走,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促成了电影版《熔炉》的问世。

(图片源自网络)

电影以一位前往残疾人学校任教的美术老师为主人公,他在学校偶然发现教职工与校领导通过与警察、律师、法官等特权阶级官官相护的黑色交易,对残疾人儿童进行长期的性侵以及虐待。男女主人公搜集证据,希望拯救这些受尽折磨的孩子们……电影表现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残障人群与特权阶层的犯罪分子之间力量悬殊的矛盾冲突,以一种灰暗、令人绝望的氛围深刻地揭露了阳光之下的丑陋与肮脏。在当年,超过十分之一的韩国民众进入影院观看此片,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并且直接促进了警方的重启调查以及韩国国会的立法进程,所出台的《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修正案》便在后来被称为“熔炉法”。

《熔炉》作为一部以真实故事改编的艺术作品,在影片中做到了“光影与现实的互动”,达成了以光影重塑现实的效果。现实改编作品贴近日常生活,由于其中相关的事件具有比较广泛的传播性,大众更为熟悉且更能从中收获共鸣。现实性的题材选择,精妙的艺术表现手法将冲突的呈现,容易让观众深受感触,产生自己的思考和感悟,于是凝聚起一股力量,共同推进社会重塑,让现实的黑影逐渐在光的推进下而退减。由此可见,以现实改编的影视作品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让我们把视线转向国内,最近有一部同样以现实改编的影视作品因争议而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因为对“货拉拉案件”中部分细节的改编被网民认为其是有意引导舆论,电视剧《底线》被讽刺为“岁月史书”,再加上案件当事人亲自“下场”发帖驳斥剧中对于细节的改编,严正要求《底线》立即停播并保留追究其的法律责任,使得该事件引起了一场不小的网络轰动。

二、现实与改编的失位

本文并不涉及事件双方的对错之分,而是针对关于改编内容所造成的影响,探讨这一场“光影与现实的互动”引起纠纷的原因究竟为何?

在改编的剧情当中,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有许多。例如货拉拉司机离开原定导航线路,进入一条偏僻的小路,庭审阶段因性别偏袒要求更换女法官,司机妻子用金钱贿赂法官不慎败露而下跪求情。其余还有为饰演司机的演员涂抹“醉酒妆容”,购买芬太尼和车内矿泉水中检测出禁药成分等情节。而事实是司机更改路线位于市区,更换与贿赂法官更是无稽之谈,种种改编将司机塑造成了凶神恶煞,意图不轨的坏人,将司机妻子塑造成为意图突破法律界限,进行贿赂行为的小民形象,最终呈现出的结果是强化主人公深入探访,带来公平的正面人设。为达艺术效果而进行的与现实差别极大的改编,是引起网络争议的原点。

(图片源自《底线》)

货拉拉跳车案于年2月6日在长沙发生。作为第一起因载货拉人而造成死亡的案件,其曲折的案发经过使得案件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社会轰动。在传播伊始,关于司机故意杀人的阴谋论甚嚣尘上,而随着调查深入,案件渐渐水落石出:为了缩短载货时间赶往下一单地点,居住在周边的司机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了道路变更,死者在一分钟内四次提出“偏航”后跳出车窗不幸身亡。这是一起令人心痛的悲剧。《底线》进行的改编,其本意是通过制造矛盾来加大人物间的戏剧冲突,“赋予”司机大量作案动机和将想法付诸于现实的行动,最终通过主人公“一招制敌”来强化人物形象。案件当事人妻子在二审结果出具后,明确表示将继续申诉到底。作为一起仍然在进行中,仍然在网络上具有争议的案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的改编是否合理?

(图片源自微博)

作为一部以“真实案件进行改编”作为宣传的电视剧,已经在超现实的网络社会中对观众的认知造成了影响。对于剧中改编的形象,已经有观众奉之为真并且开始在网上发出了自己的疑问:“现在想起货拉拉的事件还是让人愤怒,喝了酒的司机走小路把前途美好的下小姑娘逼死了,居然只判了缓刑一年。想想就离谱。”货拉拉案知名度高,指向性明确,剧中的细节潜移默化影响着现实,对现实中案件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在观众观看这一部分内容时,看到一个满脸横肉态度恶劣的“醉酒”司机载着女生,故意偏航到一条荒无人烟的小路上时,肯定会觉得他心怀不轨意图犯罪,这种潜藏在文本之下的暗示令人不明觉厉。画面一转,当司机妻子要求更换女性法官以及之后意欲贿赂主人公时,观众们又会觉得她无视法度无理取闹。但事实是一审法官为男性并且法援中心要求当事人只能聘用法援律师进行辩护。如此改编,可以说是对案件当事人的严重污蔑。

三、真相与现实的界限

“真人真事改编”是给影视剧吸引流量,提升知名度的有力标签,《扫黑风暴》、《兔子暴力》,以及《我不是药神》等都是取材于真实事件。那么,影视剧根据现实改编,需要知会当事人或获得当事人的授权吗?

涉及影视剧改编,大多以“版权”为主要争议,即著作权;不过在法律层面,事件当事人并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授权的前提是拥有专有权利,比如专利权、著作权。”如“操场埋尸案”曾备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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