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报告标准CRS的影响力评估与应对
版权声明:本文章著作权归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家族慈善传承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复制、摘编等手段进行个人名义转载或发表,违者必究。文章来源: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家族慈善传承中心 文章作者:徐机敏 责任编审:徐机敏 统一报告标准(CRS)的影响力评估与应对方案 评估与应对方 一、未来影响评估 中国经济的滕飞造就了数以千万计的高净值人群,人们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资产配置,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愈发严重。根据我国承诺的时间表,将于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届时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通过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对于这一新举措未来的实际影响,尚无法进行实证的分析,但是依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CRS对各国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而言,未经签署和国内权力机关的批准,国际条约对一国没有强制约束力,一国的代表对条约作须经批准的签署,条约签署后经该国国家权力机关依据该国国内法对该条约批准;该国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作出批准书,与其他条约国交换批准书后,表述同意受条约拘束。签署了但没有批准,如果该签署是须经批准的签署,则不受条约的约束。 年8月,中国履行二十国集团承诺,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这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条约。年7月,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实施AEOI标准和CRS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3月19日,已有70个国家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其中48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同样,如同我国对部分事项和地区做出保留,各国也会根据自身利益做出相应的保留事项。 (二)主要“避税地”的执行力度 海外账户注册的“重灾区”无疑是国际主要避税地国家和地区,虽然诸多包括百慕大、BVI、开曼群岛等这些国际知名的避税地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诺,但是距离实际执行还相距甚远,除了面临国内权力机关(机构)的审批外(当然,也有国家、地区根据国内法规定国际条约一经签署既具有约束力),还面临来自各方利益群体的博弈。特别这些国家、地区,多为岛屿,人少,面积小,是跨国公司以及富人国际避税行为的主要受益者,执行CRS给当地带来税收利益的吸引力不大,更多是配合其他国家进行开展国际税收征管。 再比如,拥有日内瓦和苏黎世两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瑞士,从18世纪初便创立为银行客户保密的制度,储户只在第一次存款时写真实姓名,之后便把户头编上代码。在多年的时间里,瑞士银行业因其良好的服务和严格的保密制度吸引了众多的国外客户,据悉瑞士银行业共管理2.2万亿美元的离岸资产,占全球专为富人服务的离岸银行业务的1/3,瑞士也成为富人的“避税天堂”。金融产业为瑞士经济带来10%以上的增加值,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银行业对经济的贡献比例。金融业成为瑞士的支柱产业,政府重点保护的产业。 因此,对于上述国家和地区,最终能否兑现承诺并实际执行CRS,不同国家地区势必还面临法律、利益群体博弈等诸多难题,可谓是路途漫漫。 (三)各国信息采集情况 信息互换的前提是获取相关金融账户信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规范境内非居民账户信息的采集和尽职调查。对于境内个人和机构设立的海外金融账户,有赖于账户所在国的相关的立法、措施的落实、保障条件、政策的遵从度等一些列条件。 二、惩戒措施 对未按要求履行尽职调查的金融机构,CRS目前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惩戒措施,而是将其交给各国国内法统一规定。从税法领域来看,由于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并没有对不履行义务的金融机构可以适用的处罚条款。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税务总局与金融监管机构也没有新设处罚种类的权限,因此,《征求意见稿》仅规定税务机关仅可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惩戒的建议,由监管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金融机构如果不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将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这虽然看似只是企业的一项荣誉,但纳税信用等级的不同,税务机关在征管时会采用不同的风险管理级别,例如,对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程序十分便利。如果金融机构因为不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而被降级,将大大增加其在其他税务合规方面的时间成本。 三、CRS受影响群体应对方案 无论各国情况多么复杂,相信国际社会打击偷逃税的意愿和决心是毋容置疑的,而CRS也会逐步在各个国家、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和执行,海外金融账户注册和交易也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不受规管。未来基于投资、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在海外注册金融账户,建议充分考虑CRS带来的影响,尽早做出应对方案: 1 针对不同的身份1)如果您是中国税收居民,应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确认。确认程序并不复杂,只需个人或企业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在声明文件上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对开户程序或客户体验不会有太大变化。而如果您在境外有金融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记得交纳境外金融资产的税款。 2)如果您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记得按时向当地交纳税款。 3)特别地,如果您是美国税务居民,记得在年4月18日前申报海外存款及资产,部分类型公司的截止日期为3月15日,请勿错过报税日期。在报税时,如您符合以下情况,一定要向会计师说明自己的账户状况: i.您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开设银行账户,且存款超过1万元 ii.您在中国买卖过股票,或名下公司股权超过10% iii.国外亲属给您的美国账户汇款超过10万元 有会计师表示,美国现在大约49%的人报税却不用纳税,很多家庭靠大量人口抵税。但从明年起,川普可能会取消现行的元/人的个人豁免额,预计将对低收入人群造成较大影响。 2 针对不同的公司注册地1)如果您大部分的生意要立足于国内,建议寻求合法的方式降低有效税率,比如寻求一些可以享受较低税率或所在行业能够得到当地政府财政补贴的地区注册公司,或考虑将企业形式设定为合伙制企业,这样可免去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 2)如果您要在境外成立公司,建议到香港或新加坡等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真正组建一支核心团队进行实质上的经营,而非到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开立不太可能有实质业务的“壳公司”,因为不少“避税天堂”也已经承诺将实施CRS。 3)此外,虽然有个国家和地区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诺,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还需要在通过国内的批准和强有力的实际执行,目前各国进度不一,并且各国对参与的内容和地区也会做出不同的保留事项,比如,我国在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时,暂未将香港、澳门纳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地区范围,对于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意义重大。因此,在此背景下,即便在最终全部执行CRS的国家(地区),注册地也存在广阔的筹划空间。 3 对资产、投资、税务身份进行合理规划1)资产非金融化的规划。因为CRS的“执法一线”在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如果您持有的资产跟这些金融机构没有任何关联,即可定义为非金融类资产,包括房地产、游艇、贵金属、珠宝、古董字画等。因此中国富人可对资产进行非金融化的规划,就不需担心受到CRS影响。 2)在全面执行CRS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资产配置,需要注册海外金融账户的,建议可以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以降低实际税负。比如对外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不同,在税法上的纳税义务和申报规则差异很大,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公司相比较于个人,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具有更大的税收弹性空间。在资产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积极引入信托架构,以实现账户保密的功能。另外,合理进行转让定价也是跨国企业最常用的一种避税方式。 3)对税务身份的规划。由于CRS要求成员国将非本国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向该居民的税务主管国家报告,此时,如果该居民的税务主管国家税率较高,可以通过适当的身份安排,取得低税负国家的身份,从而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 总体而言,并没有一个适用所有人的所谓应对CRS的统一策略。在做资产配置筹划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资产状况和配置、未来资产的盈利模式、个人及家人的工作、生活地域选择、所经营企业的所在国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家族财富传承等等。无论如何,富人们都必须正视CRS,并且刻不容缓! END CGPI家族慈善传承中心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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